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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什么是违约金(信用卡滞纳金变违约金,持卡人无条件接受?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3-30 03:15:44    

“违约金”是自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中取消滞纳金后产生的,自2017年1月1日生效实施

这也就意味着,如果你是在此之前办理的信用卡,所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以及章程中是不存在违约金的

而大部分银行在这一规定出台后,一般采用的是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持卡人

但这种通知是否对持卡人具有约束力呢?

案例:(2022)川0105民初17916号民事判决书,2023年1月12日生效

近日,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,杜某于2013年6月14日申领某银行信用卡,办卡时合约中约定为滞纳金,后因杜某无力偿还借款,银行依法向法院起诉,要求其偿还本金、利息、违约金以及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。

争议焦点

银行以单方公告的形式发布的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,是否构成双方约定?

法院认为

违约金的约定及其调整作为合同中的核心内容,属于合同的重要条款,而合同的成立需要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。

银行仅通过其官方网站单方发布公告,且未通知信用卡持卡人,不能证明当事人就违约条款达成新的合意。因此,对银行主张违约金的诉求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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