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4-15 15:03:00
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张恒
发酵多日后,三河市“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”一事有了初步调查结果。
4月15日上午,廊坊市政府官网发布《情况通报》称,针对三河市“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”等问题,廊坊市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,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。
《情况通报》称,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,并责成三河市委、市政府深刻反思,汲取教训,全面整改。
但网友纷纷质疑,上述通报中被免职处理的“主要负责人”是谁、为何不直接公开姓名等,认为该《情况通报》不够透明。
针对网友质疑,顶端新闻记者致电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和新闻发布科,询问情况通报中的“主要负责人”是谁、为何不写明具体姓名等问题。工作人员称,已向领导反馈上述问题,会尽快答复。截至发稿,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复。
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,据《华商报》此前报道,三河市一商户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,2024年10月,三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说:“按书记的要求……不允许有红色底色的牌匾……”
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法专家告诉顶端新闻记者,在我们的政治、行政乃至法律系统中,“主要负责人”的内涵应该是相对明确的,即某单位之“一把手”。除非正职缺位,否则就党委政府而言,“主要负责人”即指书记或行政首长。就本事件而言,“市委主要负责人”即指市委书记。
该行政法专家分析,之所以不指名道姓,一来或许为给舆论降温,以免将批评对象直指特定人士,更推高舆论声浪;二来也可能是考虑到降低舆论对特定人士的影响,为将来之发展留下更充裕空间。但实际上,试图通过不指名道姓的隐讳方法进行通报和处理,并不能达到平息舆论的目标,既无法阻止公众知悉被免职者为谁,更可能引发公众新的质疑,掀起新一波舆论浪潮。
上述行政法专家认为,此事不应就此而止,后续应有进一步的追责,从决策者到执行者,各相关人士该承担什么责任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。否则,将被质疑系应付舆论,也无法起到应有的教育与警戒作用。更应该反思的是,为什么一个地方的“主要负责人”,居然具有如此大的胆量和能量,敢于违背法律与常识,作出如此不可思议的决策。考虑到类似的事件并不是第一起,而是时有所见,将来如何防止在“三河”事件之后,不再出现类似的“四河”“五河”事件,是我们真正需要重视的问题。
相关链接:
权力任性终被免,追责问责别烂尾丨顶端快评
三河市公安局“警徽改色”再引质疑,官方拒绝回应
官方通报“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”: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
来源:顶端100℃